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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、質量經理等5名涉案人員,因涉嫌用過期原料生產加工食品,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相關事件也通過新聞發佈會及時向社會進行了通報。然而過去三年,上海市質監和食藥監部門在針對福喜的7次檢查為什麼沒有發現問題,其中是否存在履職不當,人們也期待答案早日揭曉。(7月25日人民網)
  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,過去三年,執法部門執法7次,結果都沒有檢出問題,事情本身就有一些蹊蹺。如果不是媒體的曝光,可能問題還是“難見天日”,消費者還將繼續受到問題肉的侵害。執法部門“7次都沒檢出問題”,這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?
 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不把問題朝最壞處想,那麼首先就要考慮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問題。可能執法部門會說,企業與執法部門玩起了“躲貓貓”,兵來將擋,水來土掩,總比執法部門技高一籌,每次都能蒙過關。“不怪貓無用,只怪老鼠太狡猾。”執法部門斗不過違法企業,這樣說起來也夠丟人的。如果貓已經玩不過老鼠,我們還要貓何用?
  其次,我們得考慮執法部門的作風問題。7次都沒有檢出問題,我們的檢查是怎麼在檢查?例行“去了一趟”,錶面“看了一遍”,敷衍“問了幾句”,草草“記了幾筆”,可能這就是我們的檢查。我們的檢查是否扎實,是否深入?面對這樣的大企業、洋企業,執法部門是否本身就對企業高看一眼,厚愛三分。敬而遠之呢?另一方面,在檢查中,搞搞形式,走走過場,敷衍塞責,應付了事,如果能查出問題才怪了。
  廉政問題是不得不提的問題,也是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。只要一齣問題,“有沒有腐敗”往往是人們的第一聯想,第一追問。所以,這是重點要考慮的問題。比如,這其中有沒有檢查時通風報信的,有沒有檢查時吃拿受賄的,有沒有檢查後發現問題隱瞞不報的。7次都沒有檢查出問題,應該說,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問題!
  實際上,不管是上面哪方面出了問題,都難以逃脫責任的追究。如果是能力問題,就是工作不勝任,早就該調離崗位了。如果是作風問題,那就是失職瀆職行為,應該啟動問責機制。如果是廉政上出了問題,我們的法律也不能像上述執法機關執法一樣,成一個“稻草人”。問題出在哪裡,責任追究到哪裡,這是人們最為期待的。
  文/胡海軍  (原標題:“7次都沒檢出問題”本身就是個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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