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從為民服務的角度思考怎麼把事情辦好,而是先保證自己不擔責任。這種對“風險”的畏懼,顯然是觀念出了偏差。總強調“風險”,說到底還是在擔心丟了官、失了權,損害了自己的利益。
  隨著打擊貪腐和糾正作風的力度不斷加大,做官似乎成了一個很有“風險”的職業。也正是考慮到規避“風險”,怕觸碰了“亂作為”的紅線,有些公職人員乾脆“不作為”了。現在就有基層的群眾反映,政府機關門好進了,臉好看了,但事卻更難辦了。
  很大程度上,這種“不作為”隱含著對“多做多錯”的擔憂,於是就選擇最安全的“不做不錯”。要說“有作為”能有多大風險,只要不貪不腐、不以權謀私,哪怕是為了群眾利益承擔點責任,哪怕是突破一些不合理的條條框框,無非就是降級撤職受到處分。總強調“風險”,說到底還是在擔心丟了官、失了權,損害了自己的利益。
  相信不少人在辦事時都聽到過這樣的話,要麼“你這個格式不對,我不能給你蓋章”,要麼“我負不起這個責任,你去找別人”……越是與群眾直接接觸的基層,越是與民生相關的部門,這樣的話聽得就越多。之前有不少媒體報道過群眾辦簽證、辦戶籍、註冊企業等遇到重重阻礙,很多都是受困於辦事人員的“不作為”。不是從為民服務的角度思考怎麼把事情辦好,而是先保證自己不擔責任。這種對“風險”的畏懼,顯然是觀念出了偏差,註重個人私利多於群眾利益。
  如果按照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去辦事,對“風險”的畏懼就應當變為對業務的專精。怕觸碰“紅線”,更要弄清楚“紅線”在哪裡,怕“亂作為”,就得明白該在怎樣的範圍內“有作為”。其實現在有很多窗口部門都在推行“首接責任制”,就是要讓公職人員熟悉整個業務流程,把“有作為”的範圍最大化,而不是相互踢皮球,用“不清楚、不知道”來搪塞群眾。雖然這一制度並沒有覆蓋所有的職能部門,但其中蘊含的道理還是很清晰的——越是主動作為,越有利於避免“亂作為”的風險。
  當然,有清晰的邊界只是理想中的狀態,不能否認的是,現在有些方面的規則還不完善,在“有作為”和“亂作為”之間還存在著模糊地帶。這裡面就涉及到一些不適應現實的條條框框,尤其關係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,小到串聯的暖氣用戶能否報停,大到手續略有瑕疵的小區能否辦房產證,常常成為困擾群眾的死結。如果總是因循守舊地規避“風險”,沒有點“敢作為”的突破精神,問題肯定越積越多。這樣一來,像前段時間多個省份出台的孩子落戶與社會撫養費脫鉤的政策,也就不會出現了。
  事實上,現在我們常說的“尊重基層首創精神”,就是鼓勵政府部門堅持為民服務的價值導向,不懼“風險”,敢於作為。有了這種積極負責的態度和行動,界定“風險”的規則才能在實踐中更加完善,才會形成“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”的清晰邊界。
 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為群眾辦事怎會有“風險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s46mspj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